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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道路货运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20588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6〕592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道路货运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8-31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为继续发挥试点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传统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根据《陕西省道路货运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交发〔2015〕42号),省厅决定开展全省第二批道路货运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支持内容

结合我省道路货运发展实际,本批道路货运试点项目申报范围包含农村物流、城市配送、多式联运、危货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和大型普货运输6个类别,省厅将择优选取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示范作用强的项目确定为试点,在项目建设期满(一般为2年)并通过验收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支持试点项目以下拟建或在建内容:

1.作业站场建设或改造(包括作业场地及厂区道路、配送网点、仓储设施、装卸、搬运、计量设备和辅助设施等);

2.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包括车辆智能调度系统、作业站场管理信息系统、运输组织与订单管理系统、作业运行实时监控系统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

二、项目承担企业要求

项目承担企业应为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道路货运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开展申报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信息化运作条件,以及较稳定的业务需求,经营状况良好。

(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两年内会计、税务、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一定的运营基础,项目在建或拟建工程所需资金基本落实,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一)农村物流试点项目

1、项目在县乡镇境内,具有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具备办公经营、仓储加工或装卸配送、车辆停放等功能。

2、拥有至少5辆符合农村物流配送要求的车辆。

3、拥有至少5个业务配送网点,或项目在所在辖区乡镇的网点覆盖率达50%以上。

4、具有与农村物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化运作条件。

(二) 城市配送试点项目

1、具备与配送运输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

2、配送车辆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的相关要求,统一标识并能实现封闭无裸漏配送运输,车辆数不少于10辆。

3、具有较固定的配送运输线路或区域(商业聚集区、生活居住区等)网络。

4、具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化运作条件。

(三)多式联运试点项目

1、公水联运试点项目

(1)包含公路和水路两种运输方式,且衔接顺畅。

(2)具有包含办公经营、仓储、装卸配送、联运转换、车辆停放等功能的港站园区。

(3)具有满足联运业务要求的车辆。

2、公铁和公空联运试点项目

(1)至少具有两种(包括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其中一种运输方式必须是道路运输,且衔接顺畅。

(2)具有面积不少于80亩,包含办公经营、仓储、装卸配送、联运转换、车辆停放等功能的站场园区。

(3)拥有不少于30辆符合联运业务要求的车辆。

(4)具有一定的联运设施设备、明确的联运组织方案和信息化运作条件。

(四)危货运输试点项目

1.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

2.自有危运车辆不少于30辆。

3.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危货运输管理。

(五)零担货物运输试点项目

1.具有与零担货物运输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年货运量不低于2万吨或不少于1万件。

3.可组织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12吨以上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4.具有2条以上固定配送线路或5个以上配送网点。

(六)大型普货运输试点项目

1.具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配套设施设备。

2.自有运输车辆数不少于100辆。

3.企业管理规范,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具有较充足稳定的货源,运营良好。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对照申请项目类型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包括:

1.试点项目推荐表(见附件);

2.项目承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承担企业自有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租赁车辆的合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发展规划,已有场地、车辆设备、信息化等投入运行情况,在建或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建设方案(重点围绕作业站场建设或改造、信息化系统建设或改造、车辆购置)、投资额(作业站场、信息系统、车辆等投资要分别说明)、资金筹措方案及效益分析等;

5.试点项目实施所需站场的建设(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试点项目实施所需经营场所的自有土地使用权证明资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相关材料(落实资金来源、设备设施投入等证明材料、当地政府支持项目发展的会议纪要或政策文件、能反映较稳定业务需求的经营合同等)。

(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资料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审核后,综合考虑运营实际发展前景示范效果向省厅择优推荐不超过4个试点项目并报送申报资料一式份。

)省厅组织厅运管局对各市推荐的试点项目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查看,最终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和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除了审核申报资料齐全性及申报条件符合性外,还要结合日常监管及必要的现场查看对申报企业场地规模、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核查,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

(二)各县、市在组织申报中应指导企业按要求充实完善申报资料,尤其是申报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补助范围的在建或拟建内容、投资金额要清晰明确。

(三)各地市须于7月28日前将推荐试点项目申报资料上报省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艾海燕,电话:029-87325926

 

附件:道路货运试点项目推荐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28

 

附件

道路货运试点项目推荐表

试点项目名称:

试点项目承担企业:

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工商登记号

 

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万元)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公司性质

 

经营范围

 

办公地址(邮编)

 

资产总额(万元)

 

年物流(货运)营业收入(万元)

 

货运车辆总数(辆)

 

其中自有货车数量(辆)

 

年货运量/年吞吐量(万吨)

/

企业自有运输站场总面积(万㎡)

 

企业信誉等级(请附证明材料)

 

地市级以上获奖情况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申报试点项目目前已开展情况

包括:运营组织情况(货类、线路、辐射范围)、货运量和周转量、投入设施设备情况,以及企业管理体系说明(管理制度、流程、执行等方面的简要说明)。

 

 

 

 

 

 

 

 

 

 

 

 

试点项目预期目标

包括:运营组织计划(货类、线路、辐射范围)、预计的货运量和周转量、拟购置的车辆数量3站场及信息系统建设(改造)计划、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业站场建设(改造)内容及投资估算: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改造)内容及投资估算:

 

申报单位意见(单位自愿申请,并对项目申报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3车辆购置作为项目运营必备要素之一,在方案论述中必须对拟购置数量、投资规模等进行说明,但不计入项目投资额,不纳入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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